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旅游  >  旅游快讯

最高奖励10000元!平凉文旅网络宣传奖励火热开启

 2022/06/13/ 10:14 来源:新甘肃 记者 万及敏

推介会现场。

  新甘肃客户端6月1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记者从问道崆峒·养生平凉文旅推介会暨平凉文旅网络宣传奖励方法媒体见面会上获悉,由平凉市委宣传部、平凉市委网信办、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制定的《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奖励方法》于近日出台。

  奖励方法规定,对宣传平凉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等的原创媒体作品,可提交平凉市文化旅游网络宣传奖励申请表(在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载),以及作品网络链接、显示发布时间和数据统计的截图,还有作品电子版至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邮箱84212594@qq.com申报奖励。奖励方法规定,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马蜂窝等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文章、图集、H5等原创作品,阅读量5000至1万次(含1万)单篇(集)奖励300元,阅读量1万至3万次(含3万)单篇(集)奖励500元,阅读量3万次以上单篇(集)奖励800元。对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微博等视频类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原创短视频,播放量2万至5万次(含5万)单条奖励500元,播放量5万至10万次(含10万)单条奖励1000元,播放量10万次以上单条奖励1500元。对当年开设平凉文化旅游宣传专栏,且推送平凉文旅原创宣传图文、视频2000篇/条(含)以上的综合性网络媒体平台,一次性奖励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作品只按单篇(集/条)计奖,不计作者人数,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同一作者的作品以不同形式在多个平台发布,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申报作品需在发布之时起5日内申报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